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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未上市、櫃股票則按其面值核估。原則上應選擇營運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務及信用良好之公司,始得接受為擔保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短期公債、國庫券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債為中央或地方政府為籌募財政收入而發行之債券。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庫券乃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,依國庫券發行條例發行之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府債券。短期公債及國庫券按其面值或市價之孰低核估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其他擔保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料、半製品、製成品及其他適當擔保品等,可按時價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本價格,參酌市值銷售性核估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擔保品之管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保險等資料於質押品登記簿,不動產抵押登記簿,質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抵押品保險日期備查簿或其他規定應記載之簿冊,以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對擔保品應作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其保管、保養及使用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,並將檢查日期登載於質押品登記簿或不動產抵押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簿,以供參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應注意擔保物有無被擅自出賣、出租、出質、遷移或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處分等情形發生,以利必要時採取保全債權之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擔保品除土地、有價證券外,應由借款人  (或提供人)  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實際時價並參酌授信金額,以提供人為被保險人,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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