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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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 章  中國外匯制度的變革與金融帳的開放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的憑證,便可持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幣,不需再經過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令性計畫與審批制度的允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外匯收入結匯制度的實施。外匯收入結匯制度指的是,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所有企、事業單位及機關和社會團體在經常帳下的各類外匯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,除國家規定准許保留的外匯可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都必須及時調回境內,按銀行掛牌匯率,全部售給外匯指定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取消上繳外匯與外匯留成。過去企業出口創匯收入的一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必須上繳及按一定比例保留部分外匯收入,改變成企業可將外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按當日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,即可得到相應的人民幣收入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當企業需要外匯時,只需憑有效憑證或商業單據,即可到外匯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銀行購買外匯,對外支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,改進外匯調劑市場的運作。1994 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月底,全中國有 108 個外匯調劑中心,但外匯調劑市場的組成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僅限於國營、集體企事業單位,個別的外匯調劑中心依據個別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單位的外匯供需情形決定調劑匯價,金融機構只是權充經紀商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客戶進行外匯調劑,造成外匯調劑市場業務的運作十分混雜。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統一外匯調劑業務的運作,1994 年 4 月起,中國政府在上海建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,以統一全國外匯調劑業務的運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為使人民幣更能符合經常帳自由兌換的要求,1996 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月,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「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管理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」及「境內居民外匯存款匯出境外的規定」,進一步取消非貿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非經營性的用匯限制。1996 年 6 月,中國人民銀行發布「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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