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P. 96
匯、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」,將外資企業與外資銀行納入結售匯實
施範圍內,使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同時經由外匯指定銀行與外匯調劑
中心買賣外匯,並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之經常項目的匯兌限制。
1996 年 12 月,戴相龍 (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) 宣布中國
接受「國際貨幣基金協定」第八條的規定,對經常性國際貿易支付
與轉移不再加以限制,中國的人民幣實現經常帳的可自由兌換性。
金融帳的開放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要條件,中國應如何開放金
融帳?中國開放金融帳的顧慮有哪些?這是本節所要討論的。
一、金融帳開放的方式
關於金融帳的開放方式,有的學者主張應採用激進的方式來開
放一國的金融帳,亦有學者認為金融帳的開放應早於或同時於經常
帳的開放。除上述的看法外,也有學者認為應先考量個別國家整體
的經濟條件後,再配合國家各方面條件來開放其金融帳。
51
(一)激進式的開放
Lal (1987) 指出,一國金融帳的開放應與其貿易制度的改革、
浮動匯率制度的實行、及財政制度的改革同時進行。Lal 強調一國
51 激進式改革是指,短時間內推翻原有制度,重新建立自由市場制度的改革。
86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