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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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、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」,將外資企業與外資銀行納入結售匯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範圍內,使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同時經由外匯指定銀行與外匯調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買賣外匯,並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之經常項目的匯兌限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6 年 12 月,戴相龍 (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)  宣布中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受「國際貨幣基金協定」第八條的規定,對經常性國際貿易支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轉移不再加以限制,中國的人民幣實現經常帳的可自由兌換性。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帳的開放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要條件,中國應如何開放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帳?中國開放金融帳的顧慮有哪些?這是本節所要討論的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金融帳開放的方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金融帳的開放方式,有的學者主張應採用激進的方式來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放一國的金融帳,亦有學者認為金融帳的開放應早於或同時於經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的開放。除上述的看法外,也有學者認為應先考量個別國家整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經濟條件後,再配合國家各方面條件來開放其金融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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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激進式的開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al (1987) 指出,一國金融帳的開放應與其貿易制度的改革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浮動匯率制度的實行、及財政制度的改革同時進行。Lal 強調一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激進式改革是指,短時間內推翻原有制度,重新建立自由市場制度的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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