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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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 年底,爲 落實「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干問題的決定」中對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要求,中國人民銀行公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」,從 1994 年 1 月 1 日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改革,陸續公布一系列的法規,主要有「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、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」、「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」、及「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」等。1996 年,對 1980 年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外匯管理暫行條例」進行修改。同年 2 月,「外匯管理條例」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布。根據上述的法規,中國的外匯管理制度也隨之有所改變,重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匯率併軌。即取消過去官方匯率及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制度,並依照「外匯管理條例」第 33 條的內容,以市場供需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礎,對人民幣的匯率採取單一的 (將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合併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,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的匯率來公布人民幣的對外匯率,其具體的作法如下:  中國人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按照前一營業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加權平均匯率來公布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幣對美元、港幣、及日圓三種貨幣的基礎匯率。銀行間外匯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幣對美元的買賣價可以在基礎匯率上下各 0.3%的幅度作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,人民幣對港幣與日圓的買賣價可以在基礎匯率上下各 1%的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內浮動。這三種外幣以外的其他外幣匯率,則按照人民幣/美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礎匯率為基準,並依照國際外匯市場的匯價來套算其基礎匯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史芳銘,1998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實施銀行售匯制度,允許人民幣在經常帳項目下可以有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的兌換外匯。此處有條件指的是,境內企、事業單位及機關團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經常帳下的貿易用匯或非貿易項下的經營性支付,只要持具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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