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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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民幣業務並提供清算安排,香港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簽署備忘錄,同意在 2004 年 1 月起試辦人民幣業務 (包括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人民幣信用卡、開立人民幣帳戶、及兌換人民幣等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 2002 年開始,中國開放金融帳的腳步似乎有加快的趨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如,在 2002 年開放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(QFII) 制度,境外投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可以投資人民幣債券和股票 (A 股)。2005 年 10 月,亞洲開發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和國際金融公司 (IFC)  獲准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(熊貓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券),但是發行人所籌集的資金不能帶出境外,只能在中國境內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。2006 年再度開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(QDII) 制度,放寬境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民投資境外證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9 年 7 月 2 日,中國人民銀行和政府有關各部門聯名發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」,允許使用人民幣與境外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貿易結算。當初在中國境內只批准 5 個城市 (上海市及廣東省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東莞)  的試點企業 (365 家)  可以用人民幣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算,境外只批准香港、澳門、及東協 (ASEAN) 等 3 個地區。201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6 月 17 日,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對上述試點管理辦法進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步放寬地域限制,可用人民幣結算的境內試點地區從 5 個城市擴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 20 個省、自治區及直轄市,還廢除了境外人民幣結算適用地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限制;人民幣結算的交易種類也從貨物貿易擴大到服務貿易等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經常專案。2012 年 5 月 8 日以後,中國境內具有進出口經營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的企業均可按照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」對進出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貿易以人民幣進行結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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