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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併後之分行配置,依當時兩家銀行在各區域之分行分布情形,雙方
分行距離於 500 公尺內之鄰近分行數計有 61 家 (表 11)。
表 11 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國內一般分行分布狀況
合作金庫 % 農民銀行 % 鄰近分行
大台北地區 65 38 27 31 23
桃竹苗地區 18 10 13 15 8
中彰投地區 42 24 13 15 8
雲嘉南地區 17 10 11 13 12
高屏澎地區 25 15 18 21 6
宜花東地區 5 3 4 5 4
合計 172 100 86 100 61
合併後如思考其中、長期業務發展,藉由分行適當遷址營業,
以調節分行業務區位;並檢討鄰近業務區域重疊性較高分行,適當
調整分行間對經營商品能力之差異特性,適當調整其業務特色及歸
類其業務屬性,抑或適當予以遷移較適當經營地點,找出具有發展
潛力之分行及調節業務競爭力尚需加強之分行。在業務量與經營特
色中,探究分行在地經營之競爭優勢,適當微調以提升經營績效,
對其合併後之業務區域發展均屬上上策略。
10.2.4 員工權益之保障
雙方銀行契約約定,合作金庫應全數留用農民銀行員工,並依
照合作金庫人事制度及規章辦理,明定農民銀行員工於合併前經核
敘之職等及薪資,不因合併而降低或減損。農民銀行受留用之員
工,其先前在農民銀行之工作年資,合作金庫應續予承認,且相關
勞動法令、人事及福利規章計算年資時,均應續予併計;休假年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