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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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後之分行配置,依當時兩家銀行在各區域之分行分布情形,雙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行距離於 500 公尺內之鄰近分行數計有 61 家 (表 11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11  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國內一般分行分布狀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作金庫           %      農民銀行           %      鄰近分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台北地區           65         38         27         31         2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桃竹苗地區           18         10         13         15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彰投地區           42         24         13         15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雲嘉南地區           17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3         1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屏澎地區           25         15         18         21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宜花東地區            5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172        100        86         100        6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後如思考其中、長期業務發展,藉由分行適當遷址營業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調節分行業務區位;並檢討鄰近業務區域重疊性較高分行,適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整分行間對經營商品能力之差異特性,適當調整其業務特色及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類其業務屬性,抑或適當予以遷移較適當經營地點,找出具有發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潛力之分行及調節業務競爭力尚需加強之分行。在業務量與經營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色中,探究分行在地經營之競爭優勢,適當微調以提升經營績效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其合併後之業務區域發展均屬上上策略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2.4  員工權益之保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雙方銀行契約約定,合作金庫應全數留用農民銀行員工,並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照合作金庫人事制度及規章辦理,明定農民銀行員工於合併前經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敘之職等及薪資,不因合併而降低或減損。農民銀行受留用之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,其先前在農民銀行之工作年資,合作金庫應續予承認,且相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法令、人事及福利規章計算年資時,均應續予併計;休假年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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