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8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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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項,再予估算主併銀行 (合作金庫) 以換股方式取得農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股權價值之應行調整事項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 農民銀行淨資產公平價值進行調整假設者,如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假  設  放  款  資  產  公  平  價  值  較  帳  面  價  值  減  少  :  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  提  農  民  銀  行  之  備  抵  呆  帳  ,  使  備  抵  呆  帳  覆  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  提  高  至  本  國  銀  行  平  均  水  準  ,以反映換股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日之放款公平價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假  設  將  出  售  不  良  債  權  尚  未  攤  銷  之  遞  延  損  失  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次攤銷:計算至合併基準日  (2006 年 5 月 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)  前  月  底  尚  未  攤  銷  之  出  售  不  良  債  權  遞  延  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,採用一次攤銷之數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假  設  自  有  不  動  產  及  承  受  擔  保  品  公  平  價  值  較  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  價  值  減  少  :  如  自  有  不  動  產  及  承  受  擔  保  品  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值在 N 億以上,採鑑價公司之鑑價/複核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  ;  帳  面  值  在  N 億元 以下者,建物 採實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。核當年 6 月 30 日帳面淨值,土地則以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1 月份公告現值加成計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 合作金庫以換股方式取得農民銀行股權價值之調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假設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假設於換股基準日合作金庫之每股價格為 N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假設   考  量  10%的資本公積轉增資後,換股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由 2.45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,變為 2.23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金庫股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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