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8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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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,再予估算主併銀行 (合作金庫) 以換股方式取得農民
銀行股權價值之應行調整事項:
A. 農民銀行淨資產公平價值進行調整假設者,如:
假 設 放 款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較 帳 面 價 值 減 少 : 如
增 提 農 民 銀 行 之 備 抵 呆 帳 , 使 備 抵 呆 帳 覆 蓋
率 提 高 至 本 國 銀 行 平 均 水 準 ,以反映換股基
準日之放款公平價值。
假 設 將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尚 未 攤 銷 之 遞 延 損 失 採
一次攤銷:計算至合併基準日 (2006 年 5 月 1
日) 前 月 底 尚 未 攤 銷 之 出 售 不 良 債 權 遞 延 損
失,採用一次攤銷之數額。
假 設 自 有 不 動 產 及 承 受 擔 保 品 公 平 價 值 較 帳
面 價 值 減 少 : 如 自 有 不 動 產 及 承 受 擔 保 品 帳
面值在 N 億以上,採鑑價公司之鑑價/複核結
果 ; 帳 面 值 在 N 億元 以下者,建物 採實地
查。核當年 6 月 30 日帳面淨值,土地則以當
年 1 月份公告現值加成計算。
B. 合作金庫以換股方式取得農民銀行股權價值之調整
假設為:
假設於換股基準日合作金庫之每股價格為 N
元。
假設 考 量 10%的資本公積轉增資後,換股比
例由 2.45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
股票,變為 2.23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
作金庫股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