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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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 合作金庫銀行&中國農民銀行 139
後,協商換股比例為合作金庫每 1 股普通股換發農民銀
行 2.45 股普通股。
雙 方 銀 行 會 計 師 採 用 一 般 金 融 業 併 購 常 採 用 之 市 價 法
(市價比較法)、成本法 (淨值調整法) 及相對貢獻法,來
設算雙方價值與換股比例之建議區間,並按不同權重加
權平均調整之。經設算後其合理換股比例區間係介於每
2.29 股至 2.80 股農民銀行股票可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
票。合作金庫銀與農民銀行協商之換股比例,係介於該
合理區間內,且綜合考量合併後未有控制變更情事,該
合併案之換股比例尚屬合理。
2. 財務預測與假設
對於合併後之財務預測,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係以經會計
師簽證後 2005 年 6 月 30 日之財務報表為參考依據,估算合
併後財務狀況。並考量合作金庫股東臨時會於 2005 年 12 月
28 日通過以資本公積 10%轉增資,普通股股本將由原先之
253.98 億元,增加為 279.38 億元,而使資本公積轉增資後之
換股比例由 2.45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票,調
整為 2.23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票。
誠如本書第 8 章 8.4 合併後財務預測乙節所提,一般多以
合併後三年期間為財務預測的第一個分析時間段,藉由估算合
併後營運之財務狀況,以評斷採取合併策略對銀行或股東之前
途是否有利。本案例雙方銀行估算合併後三年之財務預測時,
係分別假設如適用購買法及權益結合法情況下之財務狀況:
(1) 採購買法之財務預測
先估算被併銀行 (農民銀行) 資產公平價值中應予調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