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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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  合作金庫銀行&中國農民銀行  139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,協商換股比例為合作金庫每 1 股普通股換發農民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 2.45 股普通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    雙  方  銀  行  會  計  師  採  用  一  般  金  融  業  併  購  常  採  用  之  市  價  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市價比較法)、成本法  (淨值調整法)  及相對貢獻法,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算雙方價值與換股比例之建議區間,並按不同權重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平均調整之。經設算後其合理換股比例區間係介於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9 股至 2.80 股農民銀行股票可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。合作金庫銀與農民銀行協商之換股比例,係介於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理區間內,且綜合考量合併後未有控制變更情事,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案之換股比例尚屬合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財務預測與假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於合併後之財務預測,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係以經會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師簽證後 2005 年 6 月 30 日之財務報表為參考依據,估算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後財務狀況。並考量合作金庫股東臨時會於 2005 年 12 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日通過以資本公積 10%轉增資,普通股股本將由原先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3.98 億元,增加為 279.38 億元,而使資本公積轉增資後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換股比例由 2.45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票,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為 2.23 股農民銀行股票換發 1 股合作金庫股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誠如本書第 8 章 8.4 合併後財務預測乙節所提,一般多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後三年期間為財務預測的第一個分析時間段,藉由估算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後營運之財務狀況,以評斷採取合併策略對銀行或股東之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途是否有利。本案例雙方銀行估算合併後三年之財務預測時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分別假設如適用購買法及權益結合法情況下之財務狀況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採購買法之財務預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估算被併銀行 (農民銀行) 資產公平價值中應予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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