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6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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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換股比例
該合併案例在換股比例部分,雙方董事會綜合參考下列因
素,並依會計師對換股比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前提下,協
商訂定換股比率為以每 2.45 股中國農民銀行普通股,換發合
作金庫銀行 1 股新股:
(1) 雙方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為「計算換股比例基準
日」,並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「合併基礎
財務報告」。
(2) 雙方委任外部財務專家進行評估並提出參考意見。
(3) 雙方當時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。
(4) 其他經雙方董事會合意認為攸關股東權益之因素。
本案例 2005 年 6 月底時,合作金庫銀行額定資本 350 億
元,分為 35 億股,實收資本為新臺幣 25,398,303,840
元整,分為 2,539,830,384 股,每股面額 10 元。農民銀
行額定資本為新臺幣 200 億元,分為 20 億股,實收資本
為 200 億元,分為 20 億股,每股面額 10 元。
本案例因著雙方董會會協商定調之換股比例,而須發行
合作金庫記名式普通股為 816,326,530 股,每股面額 10
元 整 , 新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為 新 臺 幣 8,163,265,300 元 整 。
合併後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 450 億元,分為 45 億股,實
收 資 本 額 為 33,561,569,140 元 整 , 分 為 普 通 股
3,356,156,914 股,每股新臺幣 10 元 (其中包括大陸地區
股東保留股 9,473,977 股)。
本案例換股比例之協商,係合併雙方參考所委任財務顧
問專家之協議查核及換股比例評估報告,並經充分討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