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1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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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 合作金庫銀行&中國農民銀行 133
第 10 章 合作金庫銀行&中國農民銀行
合作金庫銀行與中國農民銀行的合併,是回應政府金融改革政
策,且由政府主導之合併案例。雙方銀行自 2005 年 4 月開始研擬
與規劃相關合併事宜,並於 2005 年 11 月 8 日下午於雙方臨時董
事會中提案通過合併決議;並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陳報
主 管 機 關 , 於 同 年 1 月 19 日 獲 金 管 會 以 金 管 銀 ( 二 ) 字 第
09585003780 號函同意,並議定 2006 年 5 月 1 日為合併基準日,
以合作金庫銀行 (以下簡稱合作金庫) 為存續公司,中國農民銀行
(以下簡稱農民銀行) 為消滅公司。合併基準日 (含) 後,由合作金
庫概括承受農民銀行全部資產、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續有效
之一切權利義務 (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、專利權及契約等),且 由
合作金庫增資發行新股以換發予農民銀行股東。合併後銀行名稱變
更為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」;原農民銀行總行營業部
同時變更為合作金庫自強分行繼續營業。合併後營業據點家數達
296 家,加計設置權則可高達 322 家,為全國分行通路數最多之銀
行,成功達成「二次金改」政策目的之一,創造一個市占率 1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