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3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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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 合併程序  115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及價金提存予雙方均認同或同意之第三者保管  (如:其他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律師等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風險轉嫁條款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買賣雙方通常會將不利自己之風險,藉由契約中之條款訂定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以轉嫁給對方。常見之條款如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損害賠償條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訂在有效期間內,任何一方因違約行為而造成之損失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方可要求賠償之權利內容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遲延付款條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強化損害賠償條款之保障性,明訂買方可將一部分款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放於寄存帳戶,一旦遇到可歸責於賣方因素,即可將損失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寄存帳戶之價款扣除,而不支付予賣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銀行與 B 銀行合併契約書之主要約定條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契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:合併方式、存續公司名稱、總機構地址及業務區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:合併前甲、乙雙方資本額、發行股份數及種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條:換股比例及預計配發之新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:換股比例之決定及調整事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:存續公司章程、資本額、發行股份數及種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:合併基準日與合併計畫執行進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:合併之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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