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P. 122
114
段。資深國貿行銷實務專家許和榮所著《國貿行銷經營藍圖》乙書
提到不同合併架構將產生不同的契約內容,其主要內容除合併標
的、主併者購買價格等一般性條款外,通常尚包括下列要項:
一、買賣雙方之保證與承諾
合併雙方應提出可彼此信賴之陳述與擔保,賣方對於所提供之
公司文件、會計、租稅、營業與資產況等資訊,均保證其真實性。
買方於契約上可說明「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賣方之陳述與保證下,
而同意此交易」。反之,賣方亦可要求買方就其財務及法律能力進
行陳述與保證。
二、契約履約條件
契約履行的義務與條件,主要包括有下列幾點:
1. 由訂約日至交割日,雙方於交易所為之一切陳述及保證均
屬真實;
2. 合併雙方均已依契約所訂條款履行其義務;
3. 該項交易必須於取得第三者 (主管機關、公平交易委員會…
等) 之同意、授權及核准,始生效力;
4. 雙方均已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及授權本次合併交易之
決議;
5. 在一切條件及義務履行後,雙方始須負有轉讓股份或交付
資產及支付價金之義務。
三、股票及價金提存
為確保雙方均具有誠信履行契約之約定,契約書中亦會約定將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