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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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段。資深國貿行銷實務專家許和榮所著《國貿行銷經營藍圖》乙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到不同合併架構將產生不同的契約內容,其主要內容除合併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、主併者購買價格等一般性條款外,通常尚包括下列要項: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買賣雙方之保證與承諾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雙方應提出可彼此信賴之陳述與擔保,賣方對於所提供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文件、會計、租稅、營業與資產況等資訊,均保證其真實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買方於契約上可說明「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賣方之陳述與保證下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同意此交易」。反之,賣方亦可要求買方就其財務及法律能力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陳述與保證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契約履約條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契約履行的義務與條件,主要包括有下列幾點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由訂約日至交割日,雙方於交易所為之一切陳述及保證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屬真實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合併雙方均已依契約所訂條款履行其義務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該項交易必須於取得第三者  (主管機關、公平交易委員會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) 之同意、授權及核准,始生效力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雙方均已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及授權本次合併交易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議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在一切條件及義務履行後,雙方始須負有轉讓股份或交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及支付價金之義務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股票及價金提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確保雙方均具有誠信履行契約之約定,契約書中亦會約定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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