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1 - 銀行合併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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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 合併程序  113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合計畫開始日起至完成日止,各參與結合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僅能因結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均不得為企業結合之目的而購回其自身發行之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以外之目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權股份,若因其他原因而持有表決權庫藏股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購回股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其持股亦不得超過正常數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益比例         各參與結合公司各具有表決權普通股股東間之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變更         對權益比例,在結合前與結合後均須維持不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股東對於結合後新個體的表決權,須在結合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決權立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成後可立即行使,且對表決權之行使不可有任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以行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限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合契約中,不得含有或有發行股份及其他或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有未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價金等條款。但非支付參與結合公司股東之其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價金不在此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不得預先安排交易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得事先同意於結合後購回或註銷其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得同意購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合而發行之股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得為圖利任一參與結合公司之股東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得圖利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財務安排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不得計劃於結合完成後兩年內處分任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計劃於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參與結合公司之重要資產,惟處分正常營運過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內處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之閒置資產不在此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5  簽訂合併契約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在簽訂合併意向書、實地查核、計算換股比例及對合併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年進行財務預測等期前評價作業,下一步即是就實地查核所發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重大議題或交易價格進行談判。買賣雙方詳細評估賣方所提賣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評價之實際差異數,藉由併購所產生之綜效價值及雙方對相關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狀況及策略動機談判後並達成共識,即進入簽訂合併契約之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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