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8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P. 188

180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8-2 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,其要素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收益: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,以資產流入、增值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。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費損: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,以資產流出、消耗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。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9 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務報表附註,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、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之重大會計政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會計政策之變更,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權益之重大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重大之期後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說明之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業得視實際需要,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。
   183   184   185   186   187   188   189   190   191   192   1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