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8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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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8-2 條
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,其要素如下:
一、收益: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,以資產流入、增值或
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。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
益。
二、費損: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,以資產流出、消耗或
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。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
益。
第 29 條
財務報表附註,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:
一、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、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。
二、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
關之重大會計政策。
三、會計政策之變更,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。
四、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。
五、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。
六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。
七、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。
八、權益之重大事項。
九、重大之期後事項。
十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
要說明之事項。
商業得視實際需要,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
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