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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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,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,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,如為共有人之帳戶,應載明代表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真實姓名及住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,應載明其名稱、種類、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、數量及其存置地點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 財務報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7 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,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減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8 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資產負債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綜合損益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現金流量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權益變動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,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8-1 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,其要素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資產: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,該資源由商業控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負債: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,預期該義務之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償,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權益: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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