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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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,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,並
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,如為共有人之帳戶,應載明代表人
之真實姓名及住所。
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,應載明其名稱、種類、價
格、數量及其存置地點。
第四章 財務報表
第 27 條
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,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
減之。
第 28 條
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:
一、資產負債表。
二、綜合損益表。
三、現金流量表。
四、權益變動表。
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,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。
第 28-1 條
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,其要素如下:
一、資產: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,該資源由商業控制,
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。
二、負債: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,預期該義務之清
償,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。
三、權益: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