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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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 條
序時帳簿分下列二種:
一、普通序時帳簿:以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特種
序時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,如日記簿或分錄簿等
屬之。
二、特種序時帳簿:以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,如現
金簿、銷貨簿、進貨簿等屬之。
第 22 條
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:
一、總分類帳簿: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。
二、明細分類帳簿: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 設
者。
第 23 條
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,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。製
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,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,或必要之
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。但其會計制度健全,使用
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,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。
第 24 條
商業所置會計帳簿,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,不得毀損。
第 25 條
商業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,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、性
質、啟用停用日期,由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
蓋章。
第 26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