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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証明文件
假別 請假原因 日數 工資計算 備註
(參考)
本人分娩 8 星期 工作 6 個
月 以 上 工
妊娠 3 個月 資 照 給 ,
本 以上流產 4 星期 未滿 6 個
人
月給半薪 醫師證明
分
產假 妊娠 2-3 個月 請 產 假 不
娩 1 星期
以上流產 給 薪 , 請
妊娠未滿 病 假 給 半
5 日
2 個月流產 薪
女性「產檢假」 五日 薪資照給 門診預約單 妊娠期間
男性「陪產假」 五日 薪資照給 醫師証明 配偶分娩時
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期間至該
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
育嬰留職停薪
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
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父 母 、 繼 ( 養 ) 父
8 日
母、配偶
配偶之父母、袓
父 母 、 外 祖 父
喪假 6 日 工資照給 白帖證明
母 、 配 偶 之 繼
(養) 父母、子女
兄弟姊妹、配偶 3 日
之祖父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