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P. 131

123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証明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假別       請假原因           日數      工資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備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參考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分娩         8 星期    工作 6 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以 上 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妊娠 3 個月               資 照 給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以上流產         4 星期    未滿 6 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給半薪       醫師證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假      妊娠 2-3 個月              請 產 假 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娩                 1 星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流產                 給  薪  ,  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妊娠未滿                 病 假 給 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個月流產                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女性「產檢假」           五日      薪資照給  門診預約單          妊娠期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男性「陪產假」           五日      薪資照給  醫師証明          配偶分娩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期間至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育嬰留職停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 母 、 繼 ( 養 ) 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、配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偶之父母、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父  母  、  外  祖  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喪假                      6 日     工資照給  白帖證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母  、  配  偶  之  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養)  父母、子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兄弟姊妹、配偶            3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祖父母
   126   127   128   129   130   131   132   133   134   135   1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