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0 - 中小企業主對財務會計應有之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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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請假規定
証明文件
假別 請假原因 日數 工資計算 備註
(參考)
1 年以上未滿 3 年:7 天
3 年以上未滿 5 年:10 天
特別
休假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:14 天 工資照給 依人事規章 依服務年資給予
10 年以上:每 1 年加 1 日,至
30 日為止。
有重要事情需親 1 年內
事假 無薪 依人事規章
自辦理 不超過 14 天
婚假 本人結婚 8 日 工資照給 請帖證明
兵役體檢,身家調
公假 查,教育召集,教 所需日數 工資照給 以公家
證明為憑
育訓練等
喪 失 原 有 工 作
按 原 領 工
因職業災害而致 治 療 、 休 養 能 力 , 死 亡 補
公傷 資 數 額 補 勞保指定醫
殘廢、傷害或疾 期 間 , 視 實 償 , 一 次 給 付
病假 償 ( 扣 減 院之診斷書
病 際 需 要 給 假 40 個月及喪葬
保險給付)
5 個月。
每 月 得 請 生 未 住 院 傷 病 假
併 入 及 不
理 假 一 日 , 與 住 院 傷 病 假
一 年 不 超 3 併 入 病 假 2 年 內 合 計 不
生理假 之 生 理 假 不必
日 , 超 過 併 得超過 1 年。
入 病 假 計 薪 資 , 減 得 申 請 留 職 停
半發給。
算。 薪期間 1 年為
病假 1 年 門 診 預 約 限 。 逾 期 仍 未
未住院者
不超 30 日 30 天內給 單,醫師證 癒 者 得 予 資
予 1/2 工 明或住院證 遣 , 其 符 合 退
資 , 超 過 明。無憑證 休 者 , 應 發 給
2 年內合計
住院者 30 天部分 者禁止以病 退休金。(公 傷
不超過 1 年
無薪 假 名 義 請 病假同)
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