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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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應注意事項
從委任専業單位出具鑑價報告書至股東同意書,其間程序
繁多,時間一拉長,恐怕財產之價值有所變化,故從開始規劃
以非現金財產退還股款時,就需考量時間因素所造成的影響。
公司為吸引人才,常需要使用獎酬員工之股權工具,但其
中所涉及的公司法相關規定,皆不盡相同。運用每一種工具
時,對公司本身財務報表的影響暨公司及員工兩方面的課稅也
不同。現僅將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說明如後。需再次提醒的是,
股份有限公司有該等工具可茲運用,有限公司則無。而公開發
行公司較之於未公開公司則又多了「限制型股權」可茲運用,
惟此項工具,一般非公開發行之中小企業無法利用,故本文不
予說明。
而員工之定義,據經濟部之解釋為:除董事、監察人非屬
員工外,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,應由公司自行認定。公司執行
長如經認定為員工,而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時,係身兼兩種身
分,可基於員工身分受領員工紅利之分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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