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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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應注意事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從委任専業單位出具鑑價報告書至股東同意書,其間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繁多,時間一拉長,恐怕財產之價值有所變化,故從開始規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非現金財產退還股款時,就需考量時間因素所造成的影響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為吸引人才,常需要使用獎酬員工之股權工具,但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所涉及的公司法相關規定,皆不盡相同。運用每一種工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對公司本身財務報表的影響暨公司及員工兩方面的課稅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同。現僅將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說明如後。需再次提醒的是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有該等工具可茲運用,有限公司則無。而公開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公司較之於未公開公司則又多了「限制型股權」可茲運用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惟此項工具,一般非公開發行之中小企業無法利用,故本文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說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員工之定義,據經濟部之解釋為:除董事、監察人非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外,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,應由公司自行認定。公司執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如經認定為員工,而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時,係身兼兩種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,可基於員工身分受領員工紅利之分派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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