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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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紅利配股
公司盈餘之分派,除分派予股東外,亦需依章程規定分派
予員工 (請詳本章第 2 節之介紹),而員工受派之紅利,於股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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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組織者,可依公司法第 235 條 及 241 條 之規定,
將員工紅利用以轉為股本,藉以增強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。
(一)員工之範圍
員工分紅,依公司法第 241 條之規定,得發給新股。另依
同法第 235 條之規定,該新股之對象可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
屬公司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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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從屬公司的定義,就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 及第 3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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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之 3 的規定。
(二)員工紅利以現金或新股支付之異同
員工紅利以現金支付者,其受配對象僅止於本公司員工;
而若以新股支付者,其受配對象因公司法第 235 條之規定可及
於從屬公司之員工。
三、認股權
基本上,員工認股權契約的概念是一項公司留才的股權工
具,授與員工未來一定時間內,以一定之價格認購公司新股的
權利。 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