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5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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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員工之勞動問題繁多,除不得自由轉讓外,公司可否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?何種狀況下可予收回?此等問題,建議公司與員工簽定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權契約時,必須訂定清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發行及認股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概述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之發行程序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定認股權契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簽定認股權契約並授與認股權憑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員工符合約定之可得執行認股權之條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員工執行認股權利,同時變更股東名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公司董事會確認發行新股之股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委任會計師出具資本額簽證報告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額變更登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委託銀行辦理簽證股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  發放股票予員工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庫藏股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得買回庫藏股,做為獎酬員工之工具,但限制不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得收買庫藏股之時點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得經董事會特別決議收買公司股份,但收買股份之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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