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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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股東會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會就返還之財產及減資數額必須決議之,但以普通決
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即可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股東逐一同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會後,收受財產之股東必須出具同意書,表明同意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該財產及其數額之意願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債權人通知及公告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決議減資後,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,並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 30 日以上期限,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申請變更登記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委任會計師出具資本額變更之查核報告,但此查核範圍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等同於前述之會計師對財產價值的查核報告。為維持會計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行業務的獨立性,此兩份查核報告,應分屬不同會計師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換發股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,訂 6 個月以上之期限,通知各股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換取新股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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