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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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(二)股東會
股東會就返還之財產及減資數額必須決議之,但以普通決
議即可。
(三)股東逐一同意
股東會後,收受財產之股東必須出具同意書,表明同意收
受該財產及其數額之意願。
(四)債權人通知及公告
公司決議減資後,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,並指
定 30 日以上期限,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(五)申請變更登記
委任會計師出具資本額變更之查核報告,但此查核範圍並
不等同於前述之會計師對財產價值的查核報告。為維持會計師
執行業務的獨立性,此兩份查核報告,應分屬不同會計師出
具。
(六)換發股票
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,訂 6 個月以上之期限,通知各股東
換取新股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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