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5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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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 彌補虧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如前述,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順序,需待法定盈餘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積已全數彌補虧損後,仍有虧損待彌補,始得以資本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積彌補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撥充資本  (轉增資)  或發放現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無虧損時,得經股東同意  (或股東會決議)  以下列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發放現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受領贈與之所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處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或發放現金之規定與法定盈餘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積不同的是,金額限制不似法定盈餘公積僅得以超過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資本額 25%的部分為限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有虧損時,是否必須立即將虧損彌補完畢?法規上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規定,端視客戶的實際需求。實務上,常見募集新資金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股東要求公司必須將過去發生之虧補彌補完畢,才予注資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例;但也常有公司帳面雖有虧損,但亦有資本公積或法定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公積保留於帳上未予彌補虧損。而虧損之彌補除前述以法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外,亦得以減資方式為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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