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5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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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彌補虧損
一如前述,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順序,需待法定盈餘公
積已全數彌補虧損後,仍有虧損待彌補,始得以資本公
積彌補之。
2. 撥充資本 (轉增資) 或發放現金
公司無虧損時,得經股東同意 (或股東會決議) 以下列資
本公積發給股東新股或發放現金。
(1)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
(2) 受領贈與之所得
此處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或發放現金之規定與法定盈餘公
積不同的是,金額限制不似法定盈餘公積僅得以超過實
收資本額 25%的部分為限。
公司有虧損時,是否必須立即將虧損彌補完畢?法規上並
無規定,端視客戶的實際需求。實務上,常見募集新資金時,
新股東要求公司必須將過去發生之虧補彌補完畢,才予注資之
案例;但也常有公司帳面雖有虧損,但亦有資本公積或法定盈
餘公積保留於帳上未予彌補虧損。而虧損之彌補除前述以法定
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外,亦得以減資方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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