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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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之經營、管理及監督之機制雖與股份有限公司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小的差異,但對會計面及公積之提列與運用,其處理方式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同的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法定盈餘公積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提列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於完納稅捐後,分派盈餘時,應先提列 10%的法定盈
                      餘公積,始得開始分派盈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不論係以本期稅後淨利數為提列基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以當期盈餘分派數為提列基礎,此兩種計算方式,皆為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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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所接受 。但,實務上,仍以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之計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式較為常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得一提的是,公司法雖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即得不再提列,因非屬強制規定,是故,經濟部仍認定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,有此狀況者,是否繼續提列,仍應依公司章程之規定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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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運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之設置係以彌補虧損為主要目的,故其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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