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6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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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股東股本之返還,法令更已開放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
款。
但凡與股東權益科目及股本有關之相關議題,常涉及股東
自身之相關稅負,故建議於進行相關規劃時,宜與會計師討論
之,以求得稅負上之最佳運用。
一、虧損之彌補
(一)將股東權益項下之科目用以彌補虧損
1.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
請詳第 3 節之介紹。
2. 特別盈餘公積
因公司法已強制要求提列 10%的法定盈餘公積,實務
上,公司為彌補虧損目的而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案件
實在不多見。
多數情況還是當特別盈餘公積提撥之原因消失,則可轉
回未分配盈餘中,做為虧損彌補之用。
3. 股本
公司可將股本減少,用以彌補虧損。股份有限公司需依
公司法第 168 條之規定,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
之。有限公司則依章程所定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
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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