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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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公司之股份得分次發行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,應分為股份,每股金額應歸一律,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得採授權資本制,意即於章程所定之額定資本總額內,可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謂每股金額應歸一律,係不問股份種類為何,普通股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別股之面額皆須一致。同次發行之同種類股份的發行價格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相同,不得因認股人之身分而有不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發行新股之程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盈餘或公積之無償配股程序外,於額定資本總額範圍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,主要可分為下列六大步驟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半數同意之決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公司員工享有 10%至 15%的優先承購權,其餘由股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比例認購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員工或股東認購不足者,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發  行  新  股  之  股  款  全  部  繳  足  ,  即  可  為  公  司  之  增  資  基  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增資基準日後 15 日內,備妥申請書件及會計師出具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申請發行新股登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依章程規定發行股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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