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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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(一)公司之股份得分次發行
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,應分為股份,每股金額應歸一律,
並得採授權資本制,意即於章程所定之額定資本總額內,可由
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。
所謂每股金額應歸一律,係不問股份種類為何,普通股與
特別股之面額皆須一致。同次發行之同種類股份的發行價格亦
須相同,不得因認股人之身分而有不同。
(二)發行新股之程序
除盈餘或公積之無償配股程序外,於額定資本總額範圍內
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,主要可分為下列六大步驟:
1. 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
半數同意之決議。
2. 公司員工享有 10%至 15%的優先承購權,其餘由股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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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比例認購 。
3. 員工或股東認購不足者,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之。
4. 發 行 新 股 之 股 款 全 部 繳 足 , 即 可 為 公 司 之 增 資 基 準
日。
5. 增資基準日後 15 日內,備妥申請書件及會計師出具之
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申請發行新股登記。
6. 依章程規定發行股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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