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6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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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本書係介紹中小企業應用於公司組織時,應有的基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常識。故以下介紹未列入公開發行公司之法令,而僅就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的部分予以說明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有限公司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其股東繳納之資本稱之為出資額,而股東之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、增資及出資額之轉讓與表決權事項,則有以下的限制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不得分期繳納或向外招募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之出資額必須於設立或增資時,一次全額繳足,不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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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次或分期繳足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股東之增資義務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之資本總額及各股東之出資額係屬章程必要記載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,若公司需增資,勢必需要修正章程,而有限公司修正章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全體股東之同意,若有股東不同意增資或無能力增加出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,而不同意修正章程,公司豈不是無法完成增資?是故,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 106 條規定,「公司增資,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。但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雖同意增資,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。前項不同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資之股東,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,視為同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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