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第 1 章第 6 節之說明) 外,每股有一表決權。尚不得於章程中
另設特別規定。
一、分派比例
(一)有限公司
有限公司非典型的資合公司,富含人合色彩,連股東之表
決權都可以不依出資額多寡計算,那麼,盈餘或虧損是否一定
須依股東出資之比例為之?公司法第 101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,
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需載明「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
準」。若公司章程有不同於依比例分派標準者,自可依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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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辦理 。
(二)股份有限公司
由於股份有限公司係典型的資合公司,立法理論上,追求
股東平等,故,盈餘或虧損之分派自當以各股東之持股比例為
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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