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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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章第 6 節之說明)  外,每股有一表決權。尚不得於章程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設特別規定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分派比例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有限公司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非典型的資合公司,富含人合色彩,連股東之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權都可以不依出資額多寡計算,那麼,盈餘或虧損是否一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依股東出資之比例為之?公司法第 101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,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需載明「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」。若公司章程有不同於依比例分派標準者,自可依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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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辦理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係典型的資合公司,立法理論上,追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平等,故,盈餘或虧損之分派自當以各股東之持股比例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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