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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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新股東增加之要件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上,公司增資時,依前述規定,原股東雖無按原出資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例增資之義務,但若欲將其原出資數比例增資額由其他新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參加出資,必須經全體股東之同意,始得為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股東出資額之轉讓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之出資額轉讓,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,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,轉讓於他人。不同意轉讓之股東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優先受讓權;如不承受,視為同意轉讓,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表決權之規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,若未經章程特別訂定「按出資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寡比例分配表決權」,則依公司法規定係「每一股東不問出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寡,均有一表決權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股份有限公司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,將其股東繳納之資本分為股份,並將其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納之資本稱之為股款。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資合公司,故其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令設計上,係以講究公平及程序正義為主,其有關股權方面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規範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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