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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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分割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割,係指公司為減縮其營業規模,將其營業之全部或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切割予新設公司或既存公司承受,同時取得新設公司或既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的股權作為對價。法令上,並無規定既存公司與決議分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公司  (被分割公司)  其股權之關係;故理論上分割亦可為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與他公司策略聯盟的一種方式,然而實務上大多數的運用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在公司組織過於膨大或複雜,造成無法專業經營時所進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種組織調整方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分割之法令規定於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及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購法中,皆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組織,故,有限公司無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用分割機制,縮編營業調整組織,先予述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受讓營業之公司,所發行之股份對價,係由被分割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,則一般通稱為母子型態之分割。又若受讓營業之公司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發行之股份對價,係由被分割公司之股東取得,而被分割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同時辦理減資者,稱為兄弟型態之分割。不論為母子型分割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兄弟型分割,謹將其法定程序說明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董事會擬定分割計畫書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割計畫書由董事會擬定,並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。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割計畫書應行記載事項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章程需變更事項或新設公司章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被分割公司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價值、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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