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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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師出具合併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,並檢具相關書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主管機關辦理合併及解散登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  資產進行辦理過戶登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併及解散登記核准後,檢具相關文件申辦消滅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產之過戶登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7)  辦理相關稅務申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准函取得後,10 內辦理消滅公司之所得稅扣繳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、15 天內申報消滅公司營業稅併辦理註銷營業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及 45 天內辦理消滅公司所得稅決算申報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般合併案與上述有限公司之程序相同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  (1)  合併契約書之作成,需雙方董事會決議後,始得由雙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簽定。(2)  簽定後之合併契約書並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,始生合約效力。其餘程序與有限公司之合併相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,應特別說明事項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合併契約書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代表人議定之合併契約書,應記載如下事項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合併之公司名稱,合併後存續公司之名稱或新設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名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發行股份之總數、種類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對於消滅公司股東配發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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