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競業禁止義務
公司法第 32 條規定,「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
經理人,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」,但經
經理人委任或解任相同方式同意其兼任事宜者,不在此
限。
一、意思機關-全體股東
有限公司無股東會之設置,股東之共識或公司之意思,除
經股東全體同意記載於公司章程外,章程未規定之其他事項,
須經股東全體同意,是故全體股東即為公司的意思機關。
二、業務執行機關-董事
(一)董事人數
公司之業務執行由董事依照法令、章程之規定為之。有限
公司應至少設置董事一人,最多三人,其人數並需記載於章程
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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