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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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董事權限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一人董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僅有一人時,對內有執行業務之權限,且該董事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公司對外的代表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多人董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董事不只一人時,關於通常事務,董事各得單獨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,但其餘董事有一人提出異議時,應即停止執行。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非通常事務,則應取決於過半數的同意。而對外代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,則需於章程中記載特定之一人為董事長,對外代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監督機關-不執行業務之股東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公司無監察人之制度,所有不具董事身分之股東,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行使監察權,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、查閱財產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、帳簿表冊。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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