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(二)董事權限
1. 一人董事
董事僅有一人時,對內有執行業務之權限,且該董事亦
為公司對外的代表人。
2. 多人董事
若董事不只一人時,關於通常事務,董事各得單獨執
行,但其餘董事有一人提出異議時,應即停止執行。關
於非通常事務,則應取決於過半數的同意。而對外代表
人,則需於章程中記載特定之一人為董事長,對外代表
公司。
三、監督機關-不執行業務之股東
有限公司無監察人之制度,所有不具董事身分之股東,均
得行使監察權,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、查閱財產文
件、帳簿表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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