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P. 28
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社會一般觀念,認為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所應具備
之注意。
二、經理人
(一)經理人之認定
一如前述,經理人於職務範圍內,亦為公司負責人,其責
任與職權於公司法之規範中不可謂不重;且於經濟部之相關解
釋中,經理人亦屬「員工」之範疇,享有公司法所訂「員工」
相關權利。究竟什麼樣的員工屬公司法所稱經理人?其與適用
勞動基準法之聘任制經理人之區別為何?由於目前經濟部發布
之解釋函令中對此並無明確之見解。故,本文以經濟部目前實
務看法及經理人登記之相關法令角度出發,說明如下:
1. 形式認定
依照公司法第 29 條之規定,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經理
人,其委任、解任及報酬,依下列規定為之。但公司章
程有較高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(1) 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。
(2) 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,及出
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。
因此,公司法所稱之經理人其委任及解任程序必須經由
上述規定之程序,始認定為公司法所稱之經理人。另依
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