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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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會一般觀念,認為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所應具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注意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經理人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經理人之認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如前述,經理人於職務範圍內,亦為公司負責人,其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與職權於公司法之規範中不可謂不重;且於經濟部之相關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中,經理人亦屬「員工」之範疇,享有公司法所訂「員工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權利。究竟什麼樣的員工屬公司法所稱經理人?其與適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基準法之聘任制經理人之區別為何?由於目前經濟部發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解釋函令中對此並無明確之見解。故,本文以經濟部目前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看法及經理人登記之相關法令角度出發,說明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形式認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照公司法第 29 條之規定,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經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,其委任、解任及報酬,依下列規定為之。但公司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有較高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,及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,公司法所稱之經理人其委任及解任程序必須經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述規定之程序,始認定為公司法所稱之經理人。另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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