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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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依章程規定
公司章程為股東們行諸於文字之書面共識,其訂立及修
正必須執行一定的程序始得為之。若公司之章程規定公
司得為保證,則公司業務執行機關-董事會始可據以訂
立相關的保證辦法,進而由公司負責人代表以公司名義
為保證人。
(三)常見問題
1. 公司不經修正章程之程序,但經股東全體同意,可否對
外保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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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曾於民國 81 年 10 月 30 日解釋 ,公司不經修正
章程之程序,不得僅以經全體股東同意為對外保證。
2. 法人為他公司之股東或監察人,可否為他公司保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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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解釋 :「法人 (投資公司或轉投資公司) 為他公
司之股東或監察人,是否可為他公司保證,端視該法人
之章程有無規定得為保證。如得為保證,則其保證責任
應由法人負責,而非由其代表人承擔。」
3. 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抵押權與
為他人保證人之情形是否相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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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解釋 :「公司提供不動產為他人借款之擔保設定
抵押權,就公司財務之影響言,與為他人保證人之情形
並無不同,自仍應予限制。至於公司提供其動產為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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