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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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 依章程規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章程為股東們行諸於文字之書面共識,其訂立及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必須執行一定的程序始得為之。若公司之章程規定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得為保證,則公司業務執行機關-董事會始可據以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相關的保證辦法,進而由公司負責人代表以公司名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保證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常見問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公司不經修正章程之程序,但經股東全體同意,可否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保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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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部曾於民國 81 年 10 月 30 日解釋 ,公司不經修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程之程序,不得僅以經全體股東同意為對外保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法人為他公司之股東或監察人,可否為他公司保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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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部解釋 :「法人  (投資公司或轉投資公司)  為他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之股東或監察人,是否可為他公司保證,端視該法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章程有無規定得為保證。如得為保證,則其保證責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由法人負責,而非由其代表人承擔。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抵押權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他人保證人之情形是否相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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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濟部解釋 :「公司提供不動產為他人借款之擔保設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抵押權,就公司財務之影響言,與為他人保證人之情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無不同,自仍應予限制。至於公司提供其動產為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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