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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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」,將人力培訓及人力派遣納入 12 項重點服務業發展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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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故經建部門對於勞動派遣用工模式係持肯定及推動的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。惟勞動部對於勞動派遣是採導正或是約制,態度仍為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派遣係現實存在並亟待處理,對於勞動派遣的發展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方向,目前存在二種不同意見,一種是將勞動派遣法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,而另一種是主張不應有勞動派遣的存在,兩者立場顯然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左,此應是勞動派遣法制遲遲未能獲致共識的主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勞動派遣用工模式屢見違法濫用之狀況下,勞動部終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草案,以明確勞動派遣的相關規範,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。在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尚未經立法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完成立法前,有關勞動派遣之相關法律規範,仍回歸勞動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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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及「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」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草案的重要規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從事派遣業務應取得登記許可,若未取得登記許可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為派遣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,不得僱用或使用下列人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派遣勞工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醫事人員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保全人員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航空人員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漁船船員以外之船員、遊艇駕駛、動力小船駕駛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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