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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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」,將人力培訓及人力派遣納入 12 項重點服務業發展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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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經建部門對於勞動派遣用工模式係持肯定及推動的態
度。惟勞動部對於勞動派遣是採導正或是約制,態度仍為不
明。
勞動派遣係現實存在並亟待處理,對於勞動派遣的發展與
法制方向,目前存在二種不同意見,一種是將勞動派遣法制
化,而另一種是主張不應有勞動派遣的存在,兩者立場顯然相
左,此應是勞動派遣法制遲遲未能獲致共識的主因。
在勞動派遣用工模式屢見違法濫用之狀況下,勞動部終提
出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草案,以明確勞動派遣的相關規範,目
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。在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尚未經立法機關
完成立法前,有關勞動派遣之相關法律規範,仍回歸勞動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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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及「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」 。
(二)「派遣勞工保護法」草案的重要規定
1. 從事派遣業務應取得登記許可,若未取得登記許可,
不得為派遣業務。
2. 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,不得僱用或使用下列人員
為派遣勞工:
(1) 醫事人員;
(2) 保全人員;
(3) 航空人員;
(4) 漁船船員以外之船員、遊艇駕駛、動力小船駕駛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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