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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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頒布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。
3. 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。
4. 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、傳真、專用信箱或電子
信箱,指定專責單位、專人負責。
5. 對職場安全之維護措施。
6. 其他事前防治措施。
(二)應遵循事項及事後補救措施
1. 對申訴案件及當事人隱私應嚴格保密。
2. 性騷擾申訴應自提出起 2 個月內結案;必要時,得延
長 1 個月,並通知當事人。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
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20
日內,以書面提出申復。
3.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,雇主應視情節輕重,對申訴
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。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
實者,亦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。
4. 雇主應採取追蹤、考核及監督,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
有效執行,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。
5. 雇主認為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之必要時,得引介專業
輔導或醫療機構。
6. 雇主應對職場安全提出改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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