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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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 頒布禁止性騷擾之書面聲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、傳真、專用信箱或電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箱,指定專責單位、專人負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對職場安全之維護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其他事前防治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應遵循事項及事後補救措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對申訴案件及當事人隱私應嚴格保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性騷擾申訴應自提出起 2 個月內結案;必要時,得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 1 個月,並通知當事人。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2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內,以書面提出申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,雇主應視情節輕重,對申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。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者,亦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雇主應採取追蹤、考核及監督,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效執行,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雇主認為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之必要時,得引介專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輔導或醫療機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雇主應對職場安全提出改善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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