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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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。勞資會議代表因故無
法出席時,得提出書面意見。勞資會議未出席代表,
不列入出席及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。
13.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:
(1) 報告事項
A.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。
B.關於勞工人數、勞工異動情形、離職率等勞工動
態。
C.關於事業之生產計畫、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生
產資訊。
D.關於勞工活動、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項。
E.其他報告事項。
(2) 討論事項
A.關於協調勞資關係、促進勞資合作事項。
B.關於勞動條件事項。
C.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。
D.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。
E.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。
F.勞資會議運作事項。
G.其他討論事項。
(3) 建議事項: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,得列為
前項議事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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