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P. 173

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。勞資會議代表因故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出席時,得提出書面意見。勞資會議未出席代表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列入出席及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.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報告事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關於勞工人數、勞工異動情形、離職率等勞工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關於事業之生產計畫、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資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關於勞工活動、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.其他報告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討論事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關於協調勞資關係、促進勞資合作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關於勞動條件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.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.勞資會議運作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.其他討論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建議事項:工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等事項,得列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項議事範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7
   168   169   170   171   172   173   174   175   176   177   1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