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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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保險       最低 19,047 元, 4.91%  (加計平均 按被保險人負擔 30%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 182,000 元   眷屬人數後以 1.7 投保單位負擔 60%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計算)            政府 10%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照勞動部統計調查,102 年公司、行號之員工勞保平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保薪 資 為 新    臺  幣  29,313 元 , 其 中以 電 力 及 燃 氣供 應 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,189 元最高,最低為住宿及餐飲業 23,615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雇主若未依法辦理強制保險,將損及員工的權益,雇主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能因此受罰。以勞工保險為例,若雇主故意為不合規定之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,領取保險給付者,勞保局依法可予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繳,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。實務上亦常見雇主將投保薪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,此均不合法,而可能被處以四倍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鍰,員工受有損失者,雇主並應負責賠償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工作規則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雇主僱用員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工資、津貼及獎金、考勤、請假、受僱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僱、資遣、離職及退休、災害傷病補償等相關事項,訂立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規則,請應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規則的重要性在於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依法訂定之工作規則,於報主管機關核備後,具有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規則之法定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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