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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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保險 最低 19,047 元, 4.91% (加計平均 按被保險人負擔 30%
最高 182,000 元 眷屬人數後以 1.7 投保單位負擔 60%
人計算) 政府 10%
依照勞動部統計調查,102 年公司、行號之員工勞保平均
投 保薪 資 為 新 臺 幣 29,313 元 , 其 中以 電 力 及 燃 氣供 應 業
41,189 元最高,最低為住宿及餐飲業 23,615 元。
雇主若未依法辦理強制保險,將損及員工的權益,雇主亦
可能因此受罰。以勞工保險為例,若雇主故意為不合規定之人
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,領取保險給付者,勞保局依法可予追
繳,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。實務上亦常見雇主將投保薪資
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,此均不合法,而可能被處以四倍罰
鍰,員工受有損失者,雇主並應負責賠償。
二、工作規則
雇主僱用員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
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工資、津貼及獎金、考勤、請假、受僱、
解僱、資遣、離職及退休、災害傷病補償等相關事項,訂立工
作規則,請應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。
工作規則的重要性在於:
1. 依法訂定之工作規則,於報主管機關核備後,具有工
作規則之法定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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