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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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服務機構。
1. 勞保:於離職當日退保。
勞健保
2. 健保: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 3 日內退保。
新制退休金 於員工離職之日起 7 日內,通知勞保局。
如員工請求,公司應提供服務證明書予員工 (可註明
服務證明書
資遣事由及依據)。
3.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依勞基法規定,員工有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
一,或雇主有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,得不
經預告終止契約。若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解僱
員工,不需預告員工,也不需給予員工謀職假及發給員
工資遣費;在此種情形,雇主也不需要辦理資遣通報。
若是員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終止契約,雇主仍需給
付員工資遣費。
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事由:
(1) 員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雇主誤信
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(2) 員工對於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
作之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(3) 員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
未准易科罰金者。
(4) 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
(5) 員工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,或其他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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