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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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服務機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勞保:於離職當日退保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健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健保: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 3 日內退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制退休金  於員工離職之日起 7 日內,通知勞保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員工請求,公司應提供服務證明書予員工  (可註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證明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遣事由及依據)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勞基法規定,員工有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,或雇主有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,得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預告終止契約。若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解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,不需預告員工,也不需給予員工謀職假及發給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資遣費;在此種情形,雇主也不需要辦理資遣通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是員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終止契約,雇主仍需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員工資遣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事由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員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雇主誤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員工對於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之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員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准易科罰金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員工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,或其他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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