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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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
差別待遇;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,應給付同等薪資。
但基於年資、獎懲、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
素之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。
6.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、資遣、離職及解僱,不得因性
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。
7. 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,不得規定或事先約
定受僱者有結婚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,應行
離職或留職停薪;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。
二、勞動契約的終止
(一)終止契約的態樣
除當然終止 (例如:當事人死亡) 及合意終止的情形外,
勞動契約可單方終止。在員工方面言,單方終止契約並不需有
法定事由,員工僅有預告義務;在雇主方面言,單方終止契約
需有法定事由,不同的事由相應的義務也不同。單方終止契約
的主要態樣有三:
1. 員工預告雇主後得單方終止契約
依勞基法規定,員工單方終止契約應預告雇主,預告期間
準用勞基法第 16 條雇主的預告期間,最長預告期為 30
日。若雇主要求員工之預告期間超過法定預告期間,或另
外與員工訂定不得終止契約的約定,該約定則可能無效。 157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