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P. 160

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請假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請假時,依規定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證明文件。實務上請假的程序及應提出的證明文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由雇主於工作規則明訂,以利員工依循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實務提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員工請生理假、產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家庭照顧假等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處分。雇主亦不得因員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發全勤獎金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勞動契約的成立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國勞基法並未要求勞動契約訂定的方式,故以口頭或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方式,均可成立,但實務上為免日後對約定內容有爭議,仍
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議以書面方式訂約為宜。有關訂定勞動契約應注意的事項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約定的事項及禁止事項,分述如下。



              154
   155   156   157   158   159   160   161   162   163   164   1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