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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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 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應徵正職工作時,不得因其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而有差別待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提醒事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派遣為在我國為新興型態的勞務提供模式,社會對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立法,並未有多數共識,未來我國勞動派遣法制的走向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,變數仍大。觀察我國過往的勞動政策,基於僱用安定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,政府一貫採取的是繼續性的僱用政策,故對於勞務派遣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雇主宜將其視為一時的替代性措施,而非人力運用的常態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培育長期人力作為留才的手段,以共創勞資雙贏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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