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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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(二)實務提醒
1. 實務上常見雇主與員工約定採責任制,亦即除約定的
工資外,縱然員工有延長工作,亦不給付加班費或任
何補償。依照勞基法規定,只要是超過約定的正常工
作時間,延長工作均應發給加班費。故此種約定很可
能被處罰,而且仍需補發加班費。
2. 實務上亦常見雇主於員工的工資,預先扣除一定金額
作為違約金的擔保,但主管機關認為,在違約、賠償
等事實未發生前或雖已發生但責任歸屬、範圍大小、
金額多寡未確定前,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
賠償費用。故上述作法很可能被認定為違法。
三、例假、休假
(一)例假日
依規定,員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的休息,作為例假;
雇主應發給例假日工資。所謂「1 日」係指連續 24 小時而
言。故例假日是以週期排定,而非應一律規定為週期內的某一
日。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相隔 6 個工作日,但遇有在各個
週期內為調整的必要時,須有工會或員工的同意。例假日經更
動後,如連續工作逾 7 日以上時,對於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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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,雇主須考慮其體能之適應及安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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