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2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P. 152

中小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必備法律常識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務上有許多企業參考政府機關的行事曆,採取調移休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之方式,將部分原於工作日的休假日,予以調移成週休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。若休假日經過調移,則雇主要求員工於原休假日出勤,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再額外發給工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實務提醒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的例假日,除非是因為天災、事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突發事件,依規定不能要求員工出勤,縱然雇主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額外發給工資,亦屬違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有關休假日調移之作法,需取得員工的同意。實務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建議雇主在工作規則明訂調移的作法,以免產生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特別休假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主要規範內容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享有的特別休假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1 年以上 3 年未滿:7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3 年以上 5 年未滿:10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:14 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10 年以上者,每 1 年加給 1 日,加至 30 日為止。

              146
   147   148   149   150   151   152   153   154   155   156   1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