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2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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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
必備法律常識
實務上有許多企業參考政府機關的行事曆,採取調移休假
日之方式,將部分原於工作日的休假日,予以調移成週休二
日。若休假日經過調移,則雇主要求員工於原休假日出勤,無
需再額外發給工資。
(三)實務提醒
1. 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的例假日,除非是因為天災、事變
或突發事件,依規定不能要求員工出勤,縱然雇主願
意額外發給工資,亦屬違法。
2. 有關休假日調移之作法,需取得員工的同意。實務上
並建議雇主在工作規則明訂調移的作法,以免產生爭
議。
四、特別休假
(一)主要規範內容
員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
可享有的特別休假如下:
1. 1 年以上 3 年未滿:7 日
2. 3 年以上 5 年未滿:10 日
3.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:14 日
4. 10 年以上者,每 1 年加給 1 日,加至 30 日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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