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P. 149
基本工資 月薪 時薪
現行規定 不低於 19,047 元 不低於 109 元
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 同上 不低於 115 元
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 不低於 19,273 元 同上
另外,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雇主取得員工的同意,工資原
則應全額直接給付員工。實務上雇主在給付工資時,可合法扣
除勞、健保費、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、職工福利金及工會會
費。
若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延長工作,工資的標準
如下:
延長工作 工資標準時薪
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
延長工作 2 小時內
三分之一以上 (1.34 倍)
正常工作時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
再延長工作 2 小時內
間外 三分之二以上 (1.67 倍)
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
事件 發給
工資應加倍發給 (除原有
正常工作時間內 假 日 工 資 外 , 再 加 給 1
休假日 倍)
依照上述延長工作的工資
超過正常工作時間
標準計算
1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