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9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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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工資                   月薪                 時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行規定                 不低於 19,047 元        不低於 109 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  同上                     不低於 115 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  不低於 19,273 元           同上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,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雇主取得員工的同意,工資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應全額直接給付員工。實務上雇主在給付工資時,可合法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勞、健保費、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、職工福利金及工會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延長工作,工資的標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延長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資標準時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延長工作 2 小時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分之一以上  (1.34 倍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常工作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延長工作 2 小時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分之二以上  (1.67 倍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           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件                   發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資應加倍發給  (除原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常工作時間內              假 日 工 資 外 , 再 加 給 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假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倍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照上述延長工作的工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過正常工作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準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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