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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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,重要的勞基法規範議題包括工時、工資、例假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休假、特別休假、退休金及女工保護等事項,茲分述如下: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工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主要規範內容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勞基法規定,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原則不得超過 8 小時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 2 週不得超過 84 小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一定的條件下,雇主也可以採取彈性工時,但必須是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,才可以實施。彈性工時分為 2 週彈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時、4 週及 8 週彈性工時三種。以 2 週彈性工時為例,雇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將 2 週內 2 日的正常工作時數,分配於其他工作日。此分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其他工作日的時數,每日不可超過 2 小時;同時每週工作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,如果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,亦得將工作時間延長。依規定,雇主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;延長的工作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,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計算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,可扣除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件的延長工作時數及國定假日、特別休假正常工作時間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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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時數 ;此外,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延長工時,亦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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