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6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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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的定義為,履約價格大於訂約當時與選擇權期限相同之遠期價格的
部分。
以上討論的選擇權內在價值,可以簡單的數學式來表示。令 E 為
履約匯率,S 是訂約時的即期外匯匯率,F 是訂約時與選擇權期限相
同的遠期外匯匯率,則美式與歐式選擇權的內在價值計算 (匯率以美
元 / 其他通貨表示,交易通貨為非美元的其他通貨) 如表 4-3 所示。
表4-3: 匯率選擇權內在價值的計算
買權 賣權
美式 Max (0, S-E) Max (0, E-S)
歐式 Max (0, F-E) Max (0, E-F)
註: Max (0, D) 是指取 0 與 D 兩者之中較大者,因此唯有 D>0,才會有正的選擇權內在價值。
時間價值是用於支付執行選擇權獲利之權利的一種成本,其由權
利金與內在價值的差額來衡量。就美式選擇權而言,隨著到期日的逼
近,其執行的機率 (可能性) 也隨著下降,在其他情況不變下,選擇權
的時間價值也因此隨著下降。是故,在其他情況不變下,選擇權的時
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遞減。
價平選擇權由於在訂約當時,即期匯率 (美式選擇權) 或遠期匯率
(歐式選擇權) 與履約匯率相同,但隨時間經過,它可能立即由價平變
成可執行的價內,或是不會執行的價外,所以時間因素對時間價值的
影響很大。
在價外與價內的情形,時間一動,繼續維持價外與價內狀態的可
能性很大。因為匯率不太可能瞬間波動,所以不執行的價外,下一秒
鐘仍是不執行,而要執行的價內,下一秒鐘仍是要執行。因此,時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