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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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 章〡通貨選擇權市場: 基本概念  85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期價格的波動性報價有買方 / 賣方之分,所以選擇權的報價是買價 /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賣價雙向的,但當中通常只以成交價來進行分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履約價格與訂約時之即期價格的差額— — 即擁有權利者可以立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行獲利的金額,稱為內在價值  (intrinsic  value),它使價內選擇權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利金高於價平選擇權,而價平選擇權的權利金又高於價外選擇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擇權到期期限愈長,擁有之執行權利的時間愈長,執行契約的機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就愈大,故權利金愈貴,此種權利金與選擇權到期期限呈增函數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係,稱為時間價值  (time  value)。選擇權的權利金,即是由內在價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時間價值所構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美式買權來說,內在價值為訂約時之履約價格低於即期價格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分。例如,歐元買權  (美元賣權)  的情形,訂約時之歐元即期匯率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1650 美元 / 歐元 (或 0.8584 歐元 / 美元),而履約匯率議訂為 1.1600 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 / 歐元 (或 0.8621 歐元 / 美元),則內在價值為 0.0050 美元 (或 0.003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歐元)。但若訂約時之即期匯率為 1.1550 美元 / 歐元 (或 0.8658 歐元 / 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 ) , 則  內  在  價  值  為  零  [ 因  為  即  期  匯  率    (1.1550)  低  於  履  約  匯  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.1600),該歐元買權不會立即執行,故無內在價值]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對地,美式賣權的內在價值為履約價格高於即期價格的部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僅有價內選擇權有正的內在價值[因為可以立即執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美式選擇權)],而價外及價平選擇權的內在價值則均為零[此兩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形,因執行無法立即獲利,皆不可能立即執行  (美式選擇權),所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內在價值],內在價值的大小因此即為衡量價內的程度。內在價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程度愈大,價內也就愈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歐式買權之未來履約時的即期價格,可以目前  (訂約時)  的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價格交易鎖定。因此,歐式買權之內在價值的定義為,履約價格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訂約當時與選擇權期限相同之遠期價格的部分;歐式賣權之內在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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