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4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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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4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期價格等於履約價格,即 F = X ,而在訂定遠期契約的當時,遠期價
格必須等於理論上的未來即期價格 (這是根據理性預期的效率市場假
說),即 F = S ,而 S 是不可知的,訂約時以目前即期價格的終值
T
T
rT
Se 來估計,這樣將使遠期契約的價值 (損益) 為零,即 S - F =0,
T
無套利的機會可以發生。
若 F>S T,則可以賣出遠期,同時借錢買入即期來套利。若 F<
S T,則可以買入遠期,同時賣出即期,將所得之金額做存款,以套取
利潤。兩者均顯示所訂定的遠期契約是不合理的,而可以產生套利機
會。因此,理論上訂約當時,S T 應等於 F,但隨著市場變動,訂約後
S T 可能大於或小於 F。當 S T =X 時,購買的買權不會執行,故其價值
(損益) 為零;出售的賣權不會被執行,故其價值 (損益) 為零。
2. 當 S T>X 時,購買買權者執行買權的損益為 S T-X,而出售賣
權則不被執行,損益為零,因此總合結果為 S T-X 與遠期契約的損益
S T-X 相同,皆為獲利情形。
3. 當 S < X 時,購買買權因不執行,所以損益為零,但出售的賣
T
權被執行,損益為- (X-S T),因此加總結果損益為 S T-X,與遠期契
約損益 S T-X 相同,只不過此時為損失。
在訂約的當時,若履約價格 (X) 等於遠期價格 (F),則 S T-F=
0,將使 (11) 式成為:
C T (F) -P T (F) =S T-F=0 (12)
(12) 式為買權與賣權終值的關係式,它同樣可以還原為現值關係
式:
C (F ) P (F ) (13)
(13) 式即為賣權-買權平價關係的結論式,即若以訂約當時的遠
期價格 (F) 為履約價格 (X),則理論上買權的價值等於賣權的價值,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