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4 -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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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4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價格等於履約價格,即 F = X ,而在訂定遠期契約的當時,遠期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必須等於理論上的未來即期價格  (這是根據理性預期的效率市場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),即 F = S ,而 S 是不可知的,訂約時以目前即期價格的終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T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e 來估計,這樣將使遠期契約的價值  (損益)  為零,即 S - F =0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套利的機會可以發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 F>S T,則可以賣出遠期,同時借錢買入即期來套利。若 F<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 T,則可以買入遠期,同時賣出即期,將所得之金額做存款,以套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潤。兩者均顯示所訂定的遠期契約是不合理的,而可以產生套利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。因此,理論上訂約當時,S T  應等於 F,但隨著市場變動,訂約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 T 可能大於或小於  F。當 S T  =X 時,購買的買權不會執行,故其價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損益) 為零;出售的賣權不會被執行,故其價值 (損益) 為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當 S T>X  時,購買買權者執行買權的損益為  S T-X,而出售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則不被執行,損益為零,因此總合結果為  S T-X  與遠期契約的損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 T-X 相同,皆為獲利情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當 S < X 時,購買買權因不執行,所以損益為零,但出售的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被執行,損益為-  (X-S T),因此加總結果損益為  S T-X,與遠期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損益 S T-X 相同,只不過此時為損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訂約的當時,若履約價格  (X)  等於遠期價格  (F),則 S T-F=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,將使 (11) 式成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T (F) -P T (F) =S T-F=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2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2)  式為買權與賣權終值的關係式,它同樣可以還原為現值關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 (F )   P (F 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3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3)  式即為賣權-買權平價關係的結論式,即若以訂約當時的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價格 (F) 為履約價格 (X),則理論上買權的價值等於賣權的價值,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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